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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制史期末考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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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9-26
总字数:约2.62千字
文档摘要

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禹刑

五听

唐律疏议

领事裁判权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简述《大明律》的体例特点与立法思想。

三、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1)材料中的“八议”具体指哪些人群?(5分)

(2)结合材料分析“八议”制度的立法目的与局限。(10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1)材料反映了清代法律对何种家庭关系的规范?(5分)

(2)结合中国古代法制传统,分析该规定背后的立法理念及其社会作用。(10分)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

论述中国古代法典从《法经》到《大清律例》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

法制史期末考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禹刑:传为夏朝法律的总称(1分),因夏朝开国君主禹而得名(1分)。史料记载其内容可能包括罪名、刑罚等,是中国古代早期法律的雏形(2分),反映了夏朝维护统治秩序、镇压反抗的法制需求(1分)。

五听:西周时期司法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法(1分),包括辞听(观其言辞)、色听(观其面色)、气听(观其气息)、耳听(观其听态)、目听(观其眼神)(3分),体现了西周司法注重心理观察的特点,是古代司法经验的初步总结(1分)。

唐律疏议:即《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由长孙无忌等人为律文作疏议(2分)。它集唐以前立法之大成,律文与疏议紧密结合,明确法律适用标准(2分),是中国古代法典的典范,对后世及东亚各国法制影响深远(1分)。

领事裁判权:近代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取的司法特权(1分),指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或与中国人发生诉讼,由其本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中国司法机关无权管辖(3分),严重破坏中国司法主权,是中国半殖民地法制的重要标志(1分)。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1)礼刑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统治秩序(2分)。礼是积极规范,以道德教化、等级秩序为核心,指导人们行为(3分);刑是消极制裁,针对违反礼的行为,以惩罚手段遏制犯罪(3分)。

(2)二者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主要约束贵族,刑主要针对平民,但并非绝对,贵族严重违礼也会受刑(2分)。

汉代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1)内容:文帝时,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3分);景帝时,减笞刑数额(笞三百改二百,笞五百改三百),规范笞刑工具与执行方式,避免过度伤害(2分)。

(2)意义:废除肉刑,使刑罚从野蛮向文明转变(2分);为后世刑制发展奠定基础(2分);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治国理念,有利于社会稳定(1分)。

《大明律》的体例特点与立法思想:

(1)体例特点:打破传统法典“十二篇”体例,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3分),以部门行政为分类标准,更贴合明代行政体制,便于法律适用(2分)。

(2)立法思想:贯彻“重典治国”理念,加重对谋反、盗贼等犯罪的处罚(2分);强化君主专制,严禁臣下结党营私(2分);注重维护礼教伦理,保留“十恶”“八议”等制度(1分)。

三、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八议”指议亲(皇帝亲属)、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德行之人)、议能(有才能之人)、议功(有功劳之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勤劳国事之人)、议宾(前朝皇室后裔)(5分,每类0.5分,列举完整得5分)。

(2)立法目的:维护贵族官僚特权,巩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3分);通过区别对待,体现等级秩序,彰显皇权对统治阶层的优待(2分)。局限: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导致司法不公(3分);“十恶不适用”虽有限制,但整体仍强化了等级差异,不利于社会公平(2分)。

(1)反映清代法律对家庭伦理关系的规范,核心是维护祖父母、父母在世时的家庭整体性,禁止子孙擅自分家析产(5分)。

(2)立法理念:源于儒家“孝悌”思想与“宗法制度”,强调家庭团聚、尊长权威(3分),符合中国古代“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的法制传统(2分)。社会作用:稳定家庭结构,减少家庭纠纷(3分);以家庭秩序维系社会秩序,强化君主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