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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税法计算分析题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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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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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长江公司为办公用品零售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年购货不含税额为80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江公司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案:

(1)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150÷(1+17%)×1780×178.19万元

毛利=150÷(1+17%)-80=48.2万元

(2)如果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企业共应交增值税=150÷(1+3%)×34.37万元

两个企业毛利合计=150÷(1+3%)-80×(1+17%)=52.03万元

所以,应将长江公司分设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即能够降低增值税税负,又能够增加毛利。

2.红星公司及大德公司都是鸿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制造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星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46万元;大德公司年不含税销售额为45万元,可抵扣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为39万元。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

答案:

(1)各自为小规模纳税人:

红星公司应交增值税=50×31.5万元

大德公司应交增值税=45×31.35万元

合计应交增值税=1.5+1.35=2.85万元

(2)将红星公司及大德公司合并:

合并后应交增值税=(50+45)×17(46+39)×171.7万元

所以,红星公司及大德公司应合并为一个公司,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制造销售专用设备,并提供如何使用专用设备的培训劳务,该种混合销售一并征收增值税。全年取得销售专用设备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培训劳务收入500万元,购买生产用原材料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万元。宏达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

答案:

(1)混合销售行为:

应交增值税=(2000+500÷(1+17%))×17180=232.65万元

(2)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

宏达公司应交增值税=2000×17180=160万元

培训公司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两个公司合计应交流转税=160+15=175万元

所以,宏达公司应将提供培训劳务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培训咨询公司,以降低税负率。

消费税:

1.2012年2月8日,宇丰公司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公司交换一批设备。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本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答案:

(1)直接以小汽车交换设备:

应交消费税=17×20×517万元

(2)先对外销售小汽车,再以取得的货款购入设备:

应交消费税=16×20×516万元

所以,宇丰公司应先对外销售小汽车,再以取得的货款购入设备,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2.名都公司为轿车生产企业,以10辆轿车对外投资。按双方协议,按照名都公司该种轿车的当月加权平均单价确定投资作价。该种轿车的当月共销售100辆,其中60辆的不含税售价为为11万元,30辆的不含税售价为10.5万元,10辆的不含税售价为12万元。该种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名都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答案:

(1)直接以轿车对外投资:

应交消费税=12×10×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