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相关规定,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陕西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需符合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施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论证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并由甲乙双方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6、工程施工前要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原则。对各类脚手架、模板制作(木模板)与安装、模板存放架、模板支撑体系、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规定、“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才能使用。
8、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与“治安保卫协议”。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本协议规定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
2、负责分公司级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及班组教育,规定与准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方面学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和试卷等,并同所在地区县建委联系安全生产考核相关事宜。
3、协助乙方办理劳务注册及“实名制卡”等方面相关手续。
4、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6、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零散工、未按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违反安全技术交底、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等,如发生伤亡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四级事故)伤亡事故乙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所发生事故等级及所造成后果,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
8、负责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书面交到乙方所属施工队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并履行签字手续。
9、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0、未按上述1~9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劳务“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书;必须按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相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班作业小组必须再设1名临时兼职安全员。
2、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务用工规定与办理“劳动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调换时,应提前报甲方,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