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太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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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09-26
总字数:约6.39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太原市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