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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司法考试法理学全科复习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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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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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司法考试法理学全科复习指导

根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局部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根本概念、根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展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根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及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法的本体

(一)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标准,具有标准性。所谓法的标准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表达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标准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标准,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表达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标准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标准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标准作用可以分为: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及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表现在:①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②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③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④实施法律受人员及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标准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1)表达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说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表达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局部。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2、法的价值判断及事实判断

两者区别:

(1)判断的取向不同

(2)判断的维度不同

(3)判断的方法不同

(4)判断的真伪不同

3、法的价值的种类

(1)自由

(2)秩序

(3)正义

4、法的价值冲突

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规那么

(1)法律规那么的逻辑构造

法律规那么的逻辑构造,指法律规那么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局部或要素来组成的,任何法律规那么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局部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那么中有关适用该规那么的条件和情况的局部。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局部。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当相应的结果的局部,是法律规那么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2)违法后果。

(2)法律规那么及法律条文

法律规那么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那么的表现形式:一个完整的法律规那么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那么的内容分别由不同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那么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那么的某个要素或假设干要素。

(3)法律规那么的分类

①按照规那么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那么可以分为授权性规那么和义务性规那么。

②按照规那么内容确实定性程度不同,它又可分为确定性规那么、委任性规那么和准用性规那么。

③按照规那么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和任意性规那么。

2、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那么提供某种根底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那么或标准,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确实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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