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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的起步及发展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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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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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1章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理论知识

1.1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主要阶段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早期主要是双边税收协定,可以国与国之间,也可以是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后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逐渐演变为多边的税收协定。

1.以双边情报交换为主的建立完善阶段

1963年经合组织(即OECD)出台并实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协定范本草案》,首次提出不同国家之间开展税收情报交换的理念;到1998年,OECD在出台的《有害税收竞争报告》中将跨国逃避税收行为比喻成“偷盗”,严重威胁本国税基的稳定性。其中,还特别指出以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等为主的小岛屿正成为避税港,税收体制不透明,金融信息很难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