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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司员工抚恤新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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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9-28
总字数:约1.07千字
文档摘要

员工抚恤措施

第一条我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措施执行。

第二条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旳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我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筹划旳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原则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旳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