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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学生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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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8
总字数:约1.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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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

为严肃校风校纪,强化学校管理,从严治校,对学生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迟到、早退、旷课、缺考、旷操的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2次以上者或旷操1节者,通报批评;迟到、早退计4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或旷操4节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迟到、早退8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者或旷操20节以上者,劝其退学。

2.周旷课1节给予通报批评;2节给予警告处分;3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节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二天以上者,劝其退学。

3.学校统考有两场以上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记大过处理。

(二)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理规定

1.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佩带胸卡,给予警告处分。课间不经允许出校门,给予警告处分;在门口小摊或流动摊点上买东西给予警告处分。住宿生不经班主任或值班人员允许,私自在外留宿或在宿舍内留宿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知家长。

2.在教学楼上追逐打闹、起哄、大声喧哗,故意弄出响声,搞体育活动等,给予警告处分;攀扶楼上的栏杆,给予警告处分;在危险处玩耍,从窗口出入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上课、自习、开会、升旗仪式不遵守纪律,预备铃后仍在室外逗留,上课期间不遵守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不服从管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放学后、节假日擅自回校活动,放学后不按时回家,在学校逗留,给予警告处分;晚休期间,宿舍值班人员检查或学生反映影响大家休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扰乱宿舍秩序者,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记大过处分。

5.考试作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参与校外社会其他组织或团体给学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破坏公共设施和破坏公共卫生的处理规定

1.在公共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者,限时复原;有意损坏公物者,酌情赔偿,适当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所损公物折价超过百元者,照价赔偿,适当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在教学区内携带水果、饮料、糖块、瓜子等食品者全校通报批评;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杯盒),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或剩饭菜,将垃圾塞入下水道者,给予警告处分;从窗口往外仍垃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随地大小便,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对不道德行为恶习劣迹的规定

1.打架,视情节、责任、认错态度等给予警告、全校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打人致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责任、认错态度等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等处分。

2.动用器械(如棍棒、砖石块、凶器等)打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勾引外校到校滋生事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3.偷盗、索要者,如数退回钱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钱物超百元),开除学籍,直到交公安机关处理。借他人钱物不守信时归还者,按索要论处。

4.抽烟、喝酒、赌博、看传抄黄色书刊,听唱黄色歌曲,出入不健康场所,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盗用他人电话密码或更改他人密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顶撞教职工,不讲理者,使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辱骂、殴打教职工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7.跟踪女生或有侮辱女生言行者,给予记过处分,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如下情况:留长发、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拖鞋、超短裤(裙)入教学区者,给予警告处分;不接受教育,不服从管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开除学籍。

(五)处分与评定

1.受通报批评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凡处分尚未撤销又受处分者,受更高层次的处分;受处分者,本学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期末思想品德等级视为不合格者,以试读生论处;思想品德连续两学期不合格者,劝其退学。

3.毕业班最后一学期思想品德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处分未撤销者,填入个人档案。

4.处分的宽严标准视其认错态度和错误性质而定,受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学生,学校印发“处分决定通报”,并按“优秀班级”评选的有关规定,扣有关班级“日常行为规范”分数。

(六)学生违纪处理手续

1.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2.班主任落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政教处受理核实,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分意见。

(七)学生撤销处分的手续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

2.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报请级部主任签字。

3.政教处受理,报请分管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