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消防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1、临时用房防火
(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2、在建工程防火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的要求。
(2)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3)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照明设施。
3、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应急照明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6、防火管理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用火管理: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的要求。
(5)用气管理: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7、照明装置
(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2)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8、电动建筑机械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