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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酒类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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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9-29
总字数:约3.93千字
文档摘要
酒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等。
第四条酒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酒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酒类管理协调机制,保障酒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