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汽车维修企业合作意向合同模板
鉴于各方希望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和发展汽车维修领域的合作机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合作主体
本意向书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作方)
第二条合作意向与目标
双方基于各自在汽车维修领域的专业能力、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表达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意愿,并初步同意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探索合作可能性:
2.1技术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或引进先进的汽车维修技术、诊断设备及诊断方法,共享技术标准和维修经验。
2.2服务合作:探索提供联名品牌维修保养服务、共享客户资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隐私保护要求)、联合开展客户满意度提升计划。
2.3市场合作:共同拓展特定区域或细分市场的业务,联合策划并执行市场推广活动,共享市场信息和数据分析报告。
2.4供应链合作:建立或优化零部件及耗材的联合采购机制,共享优质供应商资源,探索开发定制化的维修解决方案。
2.5数字化转型合作:共同探讨或建设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车辆维修数据共享平台,联合开发线上预约、远程诊断或增值服务等数字化服务。
2.6品牌合作: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各自品牌战略的前提下,探讨联合品牌宣传、互相授权使用部分品牌标识或渠道资源等合作模式。
2.7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合作领域。
第三条合作原则
3.1平等互利:双方在合作中地位平等,共同分享合作成果,合理分担合作风险。
3.2优势互补:结合各方资源和能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叠加,力求合作共赢。
3.3诚实信用: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意向书项下的义务。
3.4合法合规:所有合作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汽车维修行业规范以及各自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3.5共享与保密并重:在合作中促进信息的合理共享,同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探索与谈判机制
4.1双方同意就第二条约定的合作领域及具体合作模式进行友好协商和探讨。
4.2探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具体形式(如技术授权、服务转包、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制合作等)、责任分工、利益分配机制、运营管理模式、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期限及终止条件等。
4.3双方可根据需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细节讨论、方案设计和初步谈判。
第五条保密义务
5.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披露方的经营、技术、财务、客户、未来计划等相关的,未公开的,且接收方知悉其秘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内容本身、技术数据、经营策略、客户名单、财务信息、未公开的会议纪要等。
5.2接收方同意仅为自身为实现本意向书目的而必需的目的,在严格的保密条件下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除非:
a)接收方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
b)该信息已非因接收方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
c)接收方在接收信息前已知晓该信息非披露方秘密;
d)接收方从对该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该信息。
5.3接收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但此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5.4本保密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及合作关系终止后______年(建议为两年或五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各方在合作开始前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
6.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开发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等事宜,将在双方最终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另行详细约定。在此之前,双方应对合作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持有共同探索和协商解决的开放态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初步)
7.1若一方未能履行本意向书项下的主要义务,或严重违反本意向书条款,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则构成根本违约。
7.2发生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意向书终止,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准备合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同意,对于因本意向书目的未能实现而造成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因本意向书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