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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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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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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劳动协议法八十二条的理解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可以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