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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实习期间工作保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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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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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实习期间工作保密协议

引言

甲乙双方于2025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立实习关系,为明确实习期间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及相关权利义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书面、口头、电子、图形、样品等)如何表现,且甲方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1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营销策略、定价政策、成本结构、财务数据、内部管理信息、未公开的运营数据等。

1.1.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设计、工艺流程、配方、配方、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技术诀窍、测试数据等。

1.1.3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发展规划、组织结构、人员信息、内部政策、管理方法、未公开的会议纪要、谈判信息等。

1.1.4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商业外观、域名等。

1.1.5由甲方或甲方代表独立开发或获得的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的信息。

1.1.6任何通过口头、行为、视觉观察或其他方式获悉的,能识别为甲方保密的信息。

1.2保密信息的识别不限于任何特定标记,如“机密”、“保密”或类似字样,如果某信息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在通常情况下应被合理地视为秘密信息,则该信息仍属于保密信息。

1.3例外信息是指以下不属于保密信息的信息:

1.3.1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1.3.2乙方在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前已经知晓的信息。

1.3.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该第三方有权向乙方披露的信息。

1.3.4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如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例如仅披露法律或有权机关要求的必要范围,或寻求法律保护。

1.4不视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公开渠道(如公开出版物、公开网站、公开报道等)独立获取的信息;乙方独立开发或创作,且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成果。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并承诺,在实习期间及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实习结束后,将对所有接触、知悉或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并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等重要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进行保护。

2.2乙方的保密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传输、拍照、复印、录音、录像、存储、展示等)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员工、亲属、朋友、同学、其他实习人员、竞争对手或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2.2仅为完成实习任务所必需的目的,方可接触、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实习任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个人利益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2.3妥善保管所有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设备、样品、数据等有形或无形载体,防止其丢失、被盗、被毁或未经授权的访问、复制或泄露。离开办公场所、工作区域或下班时,确保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得到安全存放。

2.2.4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接触或使用其持有的甲方保密信息,除非该第三方根据本协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2.2.5在离职(包括实习结束、被甲方解聘、自行离职等)时,立即按照甲方的指示返还所有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笔记、硬盘、U盘、手机信息等),并确保甲方可以完全访问和使用这些信息。对于无法返还或不宜返还的保密信息(如存储在乙方个人设备上的临时拷贝),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予以销毁,并可能需要提供销毁证明。

第三条保密期限

3.1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接受甲方安排进入实习岗位、首次接触或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

3.2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3.2.1乙方实习关系正式结束。

3.2.2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终止。

3.3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乙方的保密义务因实习结束而终止外,对于甲方保密信息中构成商业秘密的部分,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例如自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三年或五年,或直至该信息失去秘密性为止)持续有效。具体持续期限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可参考行业惯例或法律规定)。

第四条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4.1乙方应在实习结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