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实习期间意外伤害责任条款
甲方(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实习生):[实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实习生住址]
联系方式:[实习生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习岗位与期间
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名称]部门担任[实习岗位名称]实习生,实习期限自[起始年]年[起始月]月[起始日]日起至[结束年]年[结束月]月[结束日]日止。
第二条意外伤害保险
1.甲方依法为乙方在实习期间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覆盖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实习期间。保险具体内容、覆盖范围、免责条款等以甲方提供的保险单据及保险合同为准。
2.甲方应确保为乙方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故意隐瞒健康状况等)导致无法成功投保或保险失效,由此产生的意外伤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条意外伤害的定义与范围
1.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实习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办公场所、实习地点、经甲方批准的实习活动期间、上下班途中、因执行甲方工作任务而外出期间等)突然发生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使乙方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意外伤害”范围:
(1)乙方因自身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醉酒、吸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伤害;
(2)乙方已知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合实习或工作,但未告知甲方而导致的伤害;
(3)乙方因未遵守甲方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工作指示而导致的伤害;
(4)乙方在非实习工作时间、非实习工作地点发生的伤害,除非该伤害与实习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
(5)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条款中载明的免赔责任、除外责任的部分。
第四条责任承担与赔偿
1.发生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伤害时,相关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由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2.对于超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或保险赔付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部分:
(1)若经调查确认,该意外伤害是由于甲方提供的实习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未对乙方进行充分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排了超出乙方实习阶段能力或违反安全规程的危险工作任务、或者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若经调查确认,该意外伤害是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或工作指示,或乙方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或免除其补充赔偿责任。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与伤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实习协议,并可能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对于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导致的伤害,甲方在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乙方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负责人电话])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助措施(如联系急救中心)。
2.甲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乙方进行救助,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
3.乙方或其监护人应妥善保存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单据、伤残鉴定报告(如需)、死亡证明(如需)等所有与事故处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于保险理赔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监护人配合提供所需文件,并协助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相关理赔结果由保险公司依法核定。
5.如就意外伤害的责任承担或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与其实习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培训,确保乙方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甲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