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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分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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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10-05
总字数:约4.45千字
文档摘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证明责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因而该条对其证明责任分配作出独立规定。然而,作为一项证明责任规范,该条未能全面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分配。
基于此,笔者拟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明确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可能承担的证明责任。由于案外人附带提出确权请求或给付请求的证明责任与一般民事诉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