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包括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钢结构(螺栓、连接板、钢柱、钢梁、钢板、钢支撑等)除锈、加工制作、刷漆、运输、安装;外围护结构(混凝土顶等)制作、安装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包工期。
第二条工程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
2.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总工期: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具备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的所有内容(不含防火涂料)的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元整(¥元)
2.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3.本合同履行中,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双方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
(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时,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
(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二)结算方式
工程竣后付款剩余尾款于一次付清。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时间
(一)工程价款分期支付,具体为: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付清上一班组,工钱及料钱。
2.第二期付款:主体钢构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付元,剩余尾款于一次付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为本项目甲方派驻代表,在施工现场行使甲方权利,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
2.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
3.甲方应保证水源、电源及配电箱接到施工现场25米范围内,乙方只负责从甲方配电箱接出施工电缆。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现场人员的临时住宿、加工用地、工器具存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甲方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所需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4.施工期间如乙方遭遇之实际状况或人为障碍造成与图纸不符,应即报请甲方裁决处理,所需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附则
1.合同文件的构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各类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若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均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结清各类款项后终止。
5.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