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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程序与报检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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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0 页
更新时间:2025-10-08
总字数:约1.68万字
文档摘要

; 第一节进口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来自疫区或者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货物,未经检疫不得入境。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同意,不准卸离运输工具。;(一)进口货物的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