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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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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6 页
更新时间:2025-10-09
总字数:约3.12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某国企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共危机管理的特征不包括()。

A.手段的自发性

B.过程的阶段性

C.处置的时效性

D.主体的整合性

【答案】:A

【解析】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通过监测、预警、干预或控制等方式,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应对和处理,以减少损失、恢复社会秩序的管理活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通常具有阶段性,一般包括事前的预防与准备、事发时的应对、事后的恢复与重建等阶段,所以过程的阶段性是其特征。在公共危机发生时,时间紧迫、情况危急,必须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以控制危机的蔓延和减少损失,因此处置具有时效性,这也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特征。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应对危机的合力,所以主体具有整合性。而公共危机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是基于法定职责和公共利益进行的,并非手段的自发性。手段的自发性不能体现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属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特征。

2、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在经济学上属于()。

A.内部经济

B.外部不经济

C.范围经济

D.微观经济

【答案】:B

【解析】本题可对各经济概念进行分析,从而判断“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所属的经济学范畴。内部经济是指由于企业内部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节约,即由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成本降低、效益提高,而“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显然并非是企业内部的节约成本行为,所以不是内部经济。外部不经济是指生产或消费给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其他人却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随地乱扔垃圾”会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和健康,但乱扔垃圾者并不会对受影响的人进行补偿;“往河里排泄废水”会污染河水,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居民及其他生物的生存,而排泄废水者也不会对这些损失进行补偿。因此,“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属于外部不经济。范围经济是指由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带来的经济,也即是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所需成本的总和时,所存在的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题干中的行为与范围经济的概念并无关联。微观经济是指个量经济活动,即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个别企业的生产、供销、个别交换的价格等。“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不属于微观经济所涵盖的单个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范畴。综上,“随地乱扔垃圾”“往河里排泄废水”在经济学上属于外部不经济。

3、在一个组织的各类关系里,权力的分布或委派极为关键。分权是构建任何组织内部各组织单元间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关于分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组织的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

B.集权会导致专制,影响下级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分权优于集权

C.对于一个组织来说,集权和分权都是必要的

D.组织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组织分权的程度

【答案】:B

【解析】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在一个组织里,集权和分权都是必要的。组织规模大小会直接影响分权程度,规模大可能更倾向于分权,反之可能集权程度高。而说分权优于集权是不准确的,集权和分权各有优缺点,集权有利于集中资源、统一指挥,但过度集权可能导致专制,影响下级积极性;分权能调动下级积极性、提高决策效率,但过度分权可能导致组织协调困难等问题,不能简单判定分权就一定优于集权。所以表述不正确的是认为分权优于集权。

4、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

A.自然经济体制

B.产品经济体制

C.计划经济体制

D.市场经济体制

【答案】:D

【解析】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自然经济体制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经济形式,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不符合我国当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现状。产品经济体制是马克思设想的在商品经济消亡以后的未来社会的交换方式,它不同于商品经济,现阶段我国并非这种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依靠政府计划来配置资源,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曾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已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流动与配置。所以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

5、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是()。

A.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B.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D.制定非基本法律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职权。因此,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并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