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操作规范.docx
文件大小:23.79 KB
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10-11
总字数:约3.93千字
文档摘要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在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办件。符合注销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审批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