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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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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5-10-16
总字数:约7.34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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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一、市场经营主体

满足准入条件的燃煤(不含皖电东送机组)发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燃气发电机组和并网自备电厂,可申请参与市场交易。

平价新能源企业(含分布式)原则上均应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完成市场准入注册。集中式新能源直接参与交易;分布式光伏可由虚拟电厂(仅能源聚合类,下同)聚合参与交易,6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参与交易。

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交易开展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按照国家及省内有关文件执行。

除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