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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校产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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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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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校产管理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校产管理机构,设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所有校产一律登记造册,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帐》,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建《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做到账物相符。

3.校产购置要严格履行集体研究、领导审批手续,由总务科严格按采购制度办理,未经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4.校产的增加应由总务科长、校产总管理员、经管人验收,总务科、计财科凭“凭单”及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入帐。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从《固定资产帐》上冲减。

6.低值易耗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保管员必须对入库的物品进行认真清查,做到货物相符,质量完好。领取物品要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明细帐》,并签名。

(1)常用物品的领用按学期采购审批计划表,于学期开学前由相关科室到总务科领取,学期中添加的物品,按校产购置规定执行。领用物品本着以旧换新的原则。

(2)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发放和领用情况每月进行汇总,并报总务科长审查。

(3)加强仓库物品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防损、防霉变,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物品保管完好,如发生意外事故,按责任予

以追究。

(4)更换仓库保管员时,由总务科长、校产总管理员监督清查仓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7.校产调配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务科据实调配并及时调账,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配,否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总务科每学期对所有校产进行清查,并向学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9.校产出借必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科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并到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