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卷四
提醒:本试卷為分析、论述題。請将各題答案書写在答題紙的對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題16分)
案情:王某与甲企业于2月签订协议,约定王某以40萬元向甲企业购置1辆客車,协议签订之曰起1個月内支付30萬元,余款在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車所有权仍属甲企业。王某未經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後购置,房产证登记所有人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萬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萬元借款支付給甲企业後购回客車。王某請张某负责跟車經营,并约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經营中发生的一切風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6月,该車营运途中和一货車相撞,車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經救治無效死亡。客車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廠修理,需付费3萬元。經有关部门认定,货車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對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後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車方為由拒付修理费,丁廠则拒绝交車。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還,乙银行申請法院對该客車采用财产保全措施,并祈求對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問題:
1.王某和张某之间与否成立合作关系?為何?
2.乙银行能否對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為何?
3.丁廠拒绝交車与否合法?為何?
4.王某应否對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為何?
5.法院對客車采用财产保全措施与否合法?為何?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為何?
二、(本題20分)
案情:甲企业签发金额為1000萬元、到期曰為5月30曰、付款人為大满企业的汇票一张,向乙企业购置A楼房。甲乙双方同步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過户。
其後,甲企业以A楼房作价1000萬元、丙企业以現金1000萬元出资共同设置丁有限企业。某會计師事务所将未過户的A楼房作為甲企业對丁企业的出资予以验资。丁企业成立後占有使用A楼房。
9月,丙企业欲退出丁企业。經甲企业、丙企业协商到达协议:丙企业從丁企业获得退款1000萬元後退出丁企业;但顾及企业的稳定性,丙企业仍為丁企业名义上的股東,其原持有丁企业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企业持有40%,其他10%由丁企业總經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萬元給丙企业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企业依此协议获款後退出,据此,丁企业变更登记為:甲企业、丙企业、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為萬元。
丙企业退出後,甲企业规定丁企业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企业代表未到會、贾某反對的状况下,丁企业股東會通過了该担保议案。丁企业遂為甲企业從B银行借款500萬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步,乙企业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萬元汇票背書转让給陈某。陈某规定丁企业提供担保,丁企业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過户到我司。”陈某向大满企业提醒承兑该汇票時,大满企业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企业不垮则付款。”
6月5曰,丁企业向法院申請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布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為由、贾某以替丁企业代垫了200萬元退股款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企业应承担保责任為由申报债权并规定對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步乙企业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請行使取回权。
問題:
1.丁企业的设置与否有效?為何?
2.丙退出丁企业的做法与否合法?為何?
3.丁企业股東會有关為甲企业提供担保的决策与否有效?為何?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与否构成破产债权?為何?
5.B银行和乙企业的祈求与否应當支持?為何?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還可以向谁追索?他們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三、(本題18分)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說《村支書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書记吴某為原型進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場面。小說在《山南海北》杂志刊登後,林甲认為小說将村支書作為正义的化身進行描述,将自已作為“村霸”進行刻画,侵犯其声誉权。林甲起诉老方,祈求赔偿經济损失2萬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後,追加杂志社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為原告,其後又准許林乙将祈求赔偿經济损失的数额变更為3萬元。一审過程中,被告提出了當地镇党委处理林甲有关問題的决定(档案材料)作為证据,证明小說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給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說,故该材料不能作為证据;同步认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算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經济损失3萬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說情节失实的申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波及赔礼道歉的問題。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通過書面审查,未接触當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