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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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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7 页
更新时间: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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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

1.1预案编制目的

(1)预案编制目的在于提高我国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近年来,我国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据统计,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高达数百亿元。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编制农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例如,2019年,我国南方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亿元,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2)预案编制的另一个目的是加强农业灾害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预案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农业部门在灾害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灾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基层。同时,预案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准确率,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以2020年为例,全国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共发布预警信息1.2万条,覆盖面积超过13亿亩,有效指导了农民及时调整生产措施。

(3)预案编制还旨在提高农业灾害救助和恢复能力。预案中明确了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和技术的支持政策,确保受灾地区能够迅速得到救助。同时,预案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快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恢复,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2018年四川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山体高位垮塌灾害为例,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得到了及时恢复,有效保障了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收入。

1.2预案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农业部门应对各类农业灾害天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寒潮、霜冻、大风、雪灾等自然灾害。根据国家气象局数据,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的事件超过1000起,涉及农田面积超过2亿亩。预案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旨在确保各类农业灾害天气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置。

(2)预案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首先,针对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渔业生产等领域,预案规定了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救助恢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例如,在洪涝灾害发生时,预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据统计,2019年,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2.5万条,直接受益农民超过5000万人次。

(3)预案还适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包括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农业生态环境等。预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监测和预警,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以2017年河北邯郸地区干旱灾害为例,预案的适用范围确保了当地农业部门能够迅速启动应急供水、改种补种等措施,减轻了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此外,预案还适用于农业灾害保险的推广和实施,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提高农民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据统计,201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50亿元,覆盖农田面积超过4亿亩。

1.3预案编制依据

(1)预案的编制依据首先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这些法律为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政策指导。此外,预案还参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农业灾害应对工作与国家整体应急管理体系相协调。

(2)编制预案还依据了国家农业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如《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指南》、《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规定》等,这些文件和标准为预案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指导。同时,预案还参考了国内外农业灾害应对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以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预案的编制还基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包括农业生产布局、气象灾害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预案通过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制定了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应急措施和策略。此外,预案编制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预案组织机构

(1)预案组织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每个层级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灾害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国家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成员包括水利部、气象局、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国农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协调和指挥。

(2)省级应急指挥部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员包括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本省农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本省内外资源,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则由相应级别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具体执行本区域的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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