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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伙人投资回本,企业要减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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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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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合伙人投资回本,企业要减资?

原创郭琪燕雁言税语2025年10月13日江苏

“雁言税语”按:在2025年9月中旬周末“积募”私募基金

课程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陈爱华教授提及私募行业财税痛点令

我深有感触——不少机构陷入合同约定“先回本后分利”、合伙

企业一定要减资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成本的认知误区。

本文基于这一现实困境,从“瀑布式收益分配模式”的舶来基因

切入,解构其与我国合伙税制(财税〔2008〕159号)的根本区

别,并提出合伙人投资回本的几类场景。笔者必须重申:“先分

后税”原则以合伙企业年度净所得为计税基础,其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