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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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10-20
总字数:约5.38千字
文档摘要
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标准
原辅料要求
主要原料
畜禽肉类应来自非疫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原料肉应色泽正常,无异味、无病变、无淤血、无损伤,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例如,猪肉应符合GB9959.1《鲜、冻片猪肉》的规定,牛肉应符合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的规定。
水产类原料应新鲜,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清亮,鳃丝清晰呈鲜红色,黏液透明无异味,肉质有弹性。采购时应索取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
辅料
食盐应符合GB/T5461《食用盐》的标准,使用加碘盐时应符合相应的碘含量标准。
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白砂糖》的要求,色泽洁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