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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院级与科室负责人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与院行政副院长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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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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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院级与科室负责人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与院行政副院长职责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工作层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医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现由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科室(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明确院行政副院长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第一部分院级与科室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

一、责任目标

1.乙方需确保本科室(部门)全年无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100%,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