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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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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邺开发公司)因与林润泉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苏民三终字第0142号

上诉人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茶南新村拓园13幢48号。

法定代表人吴凯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涂勇,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燕燕,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林润泉,男,194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二号院2楼1206号。

委托代理人柏尚春,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南京建邺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林润泉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