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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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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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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

一、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

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

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

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