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证明责任.pdf
文件大小:150.93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10-22
总字数:约3.09千字
文档摘要

重点知识点

「证明责任的理解」

1.证明责任主体是当事人,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

后果。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证明责任不在

原被告之间转移。

2.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真伪不明。

如果能够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则应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3.证明责任是一种拟制或假定,可能与案件的客观事实不符。其正当性在

于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以及诉讼的时效性。

「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

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1)产生或存在权利的事实;

(2)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事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