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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防水工程实体质量控制.pdf
文件大小:2.5 M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10-24
总字数:约6.04千字
文档摘要
防水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7.1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坍落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
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3.7.2防水混凝土的节点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施工缝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水泥基渗透
结晶型防水涂料和预埋注浆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体水平施工健
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nl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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