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民政服务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docx
文件大小:17.72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10-24
总字数:约1.99千字
文档摘要
民政服务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一、查责任落实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明确由分管领导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和管理人需清楚消防安全职责并认真履行。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民政服务机构应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3.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结合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架构和各岗位特点,分岗位(如机构日常负责人、行政人员、护工、厨师、水电工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操作规程。
4.共用建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