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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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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歌原文译文

《记李歌》是明代作家宋濂为下层人物所写的传记,颂扬了李歌洁身自好、不屈从世俗和暴力的高贵品质。

【原文】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耶?”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与母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母惧,阳从之。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未行,复遣人觇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阕,俨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以白金遗其母。欲私之。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柱,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时监州闻其贤,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也。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也!”贼怒,并杀之。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也。?

【译文】

李歌,是霸州人。她的母亲叫一枝梅,是娼妓。(李歌)十四岁时,母亲教她唱歌跳舞。李歌气愤地说:“人家的女儿都能结婚成家,为什么只有我要做娼妓呢?”母亲告诉她我们要靠做娼妓谋取衣食。(李歌)没有办法,同母亲商量说:“母亲(如)能宽宥我(不做娼),(那么)不搽粉,不吃荤,都行;否则(我)只有一死!”母亲害怕了,假装着答应了李歌。

从此(李歌)穿着朴素的衣裳,只是随便梳理一下秀发,然而面容像玉似雪般洁白,看上去像仙女一样,(简单的穿着)更加显示出她的美貌。有人(举办酒宴)招呼李歌(前去助兴),她一定要问清参加宴席的人中没有品行恶劣的年轻人后,才肯前往。出发前,(李歌)再次叫人去察看一番。招呼李歌的人家也熟知她的品行,不敢用轻慢的语言对待她。李歌到了后,(在宴席上)唱几首表现道教遨游仙境的歌曲,(然后)脸色庄重默默地端坐着。有时有人轻佻地亲近李歌,她就一甩衣袖径直出门,不会停留片刻;来日这家人偶或第二次招呼李歌,她一定拒绝不再前往。

益津县令很年轻,把百两银子送给李歌母亲,企图独自占有李歌。李歌拿着刀冲进(县令的)房间,(进门后)用粗木棍抵住大门,骂道:“我听说县令是一县教化的领头人,你纵然不能带头教化一县民众,但又怎么能狠心败坏一县的风气呢?如今你穿衣戴帽像个人样,可行事却如同猪狗,你就是真正的贼人!你哪里配得上做县令?你如果再到我家,你如果再到我家,我就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县令惊慌逃离。

当时一位监察州县的官员听说了李歌的贤德,(这名官员)有一个儿子正在读书,已经考取了秀才,便送上彩礼娶李歌做儿媳妇。过了几年,天下动乱,夫妇俩外出避难,结果一起被贼人抓获。贼人看中李歌美貌,打算杀掉她丈夫然后娶她为妻。李歌抱住丈夫,骂道:“你要杀我丈夫就先杀了我,我宁可一死也决不顺从你做贼婆!”贼人恼怒,把夫妇俩一起杀了。啊,一个娼妓家的孩子尚且有这般气节!真令人感叹啊。

【注释】

霸州:今河北霸县。

倡:同“娼”,妓女。

艴(fú)然:生气的样子。

阳:表面上。

翠鬟:妇女发式的美称。

觇(chān):窥视。

益津:即霸州。

白金:指银子。遗(wèi):赠送。

监州:即“通判”,明代设于府,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