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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特殊教育类教师招聘理论试题-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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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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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特殊教育类教师招聘理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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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了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3.2007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