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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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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10-26
总字数:约2.78千字
文档摘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应为投保单位在职在岗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成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投保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与投保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且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