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docx
文件大小:38.51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10-26
总字数:约1.86千字
文档摘要
我方作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张明就味香园餐饮品牌特许经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涉及的特许经营门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快餐经营。特许经营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共计五年。被特许人需支付特许经营初始费用50万元,并按月营业额的5%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本协议签订后,被特许人应在30日内完成门店装修并开业,装修标准需符合我方提供的VI手册要求。
第一条:品牌使用与知识产权保护
被特许人可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味香园商标、商号、VI系统及经营模式。具体包括:
1.门店招牌必须采用我方统一设计的蓝底白字标准,尺寸为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