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docx
文件大小:30.13 KB
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5-10-26
总字数:约6.07千字
文档摘要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病历是临床医疗工作过程的全面记录,它反映了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以及诊疗过程,是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也是医疗、教学、科研和司法工作的重要资料。为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内容真实: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医师应如实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以及诊疗措施等,不得主观臆断或虚构病情。例如,在记录患者的现病史时,要详细描述疾病的起始时间、主要症状的特点、病情的发展变化等,不能遗漏重要信息或进行不实描述。
2.格式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