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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1》课程精讲(第二章31-47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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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7
总字数:约6.3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1》课程精讲(第二章31-47讲)

第二章增值税

第31讲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判断:留抵or退税★★★

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留抵】——下期继续抵扣

【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019年3月31日,即试行留抵退税制度前一日是基准日,后续的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与都这一日该企业期末留抵相比。

项目

普通行业

特殊行业

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①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②第6个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