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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2025年XX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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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0-27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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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人员被困等情况,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不收费。

2、不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4、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进入森林草原、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场所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不动用明火或吸烟。

7、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焚香烧纸事先清理周围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

8、禁止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大风天气停止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