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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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10-27
总字数:约5.46千字
文档摘要

安邦财富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据以及批单构成。

凡波及本

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同一的。

均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时期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域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负责补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急救第三者而在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