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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一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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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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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一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详细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报销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强化审批管理

1、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往返地间交通费(含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意外保险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教职工因公出差,必须至少在出差前一天在公务之家平台提交出差申请,并到学校办公室进行出差登记,校长批准后方能出差。未经校长批准的,无法在公务之家报销差旅费,所产生的差旅费自行承担。

二、规范报销手续

1、原则上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公务之家平台提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