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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2022版)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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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0
总字数:约2.05千字
文档摘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2022版)条款

(注册编号:C00009332522022042877413)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医疗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并于保险人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