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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预防接种失效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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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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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预防接种失效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9332622022011504401)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类(互联网专属)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经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