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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扩展保险(2022版)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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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0
总字数:约2.86千字
文档摘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特定疾病特需医疗扩展保险(2022版)条款
(注册编号:C00009332522022042774803)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以下一项或多项责任,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单中未载明的保险责任,不产生任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