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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费用补偿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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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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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费用补偿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

(注册编号:C00009332512022050788143)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10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以及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