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16.九小场所隐患检查培训.pptx
文件大小:20.31 MB
总页数:28 页
更新时间:2025-11-05
总字数:约4.87千字
文档摘要

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月:如何对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为民

前言“九小场所”点多量大,为大家的衣食住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存在诸多火灾隐患,加之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可能因为小火灾而导致大事故,那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这些“小场所”火灾防范工作?下面一起来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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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1324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常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要点针对“九小场所”检查如何消除火灾隐患

CHAPTER0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的要求: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要求:?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2、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3、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明确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但未达到《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界定标准》的;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但未达到《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界定标准》的;5、《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场所。《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九条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检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