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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小型工程备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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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11-07
总字数:约2.33千字
文档摘要

小型工程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小型工程,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

(二)市政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小型市政设施新建、维修工程;

(三)其他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含)的小型水利、园林绿化、电力(非高压)、通信(非主干网)等专业工程。

本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形: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工程;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军事设施、抢险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