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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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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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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教育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一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