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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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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1-06
总字数:约3.34千字
文档摘要

第九条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现场检查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以及检查组内部会议,负责现场检查资料汇总,审定现场检查结论。

第一条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