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文件大小:22.83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11-07
总字数:约2.43千字
文档摘要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含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活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工业等类别,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监督指导管线建设、维护及信息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占掘路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水务、城管、能源、通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