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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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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11-07
总字数:约3.52千字
文档摘要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

一、基础资质与培训要求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以下简称“船员”)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适任证书及《危险货物申报员》《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专项培训合格证明(如适用)。新任职船员须完成船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船载运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应急处置程序、防护设备操作、船舶安全制度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职船员每12个月须参加至少8学时的定期复训,重点学习新型危险货物特性、国际国内法规更新(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修订内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技能强化训练。船长、大副、轮机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每24个月须